云縣人民政府
云縣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組第二十五批交辦信訪舉報問題
(受理編號:D2YN202104300059)
核實情況的報告
臨滄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日,云縣人民政府收到臨環督辦轉〔2021〕24號第二十五批交辦編號為D2YN202104300059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接到轉辦單后,云縣委、云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縣黨政主要領導及時就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作出批示和要求,成立了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轉辦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轉辦問題(受理編號:D2YN202104300059)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結合實際,制定了轉辦問題辦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墜底抓問題調查處理工作,已按時按質辦理完成交辦信訪問題?,F將具體核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問題
受理編號D2YN202104300059。投訴內容:舉報人稱臨滄市生態環境局云縣分局在拆除茶房鄉文雅村文雅紅磚廠時未出具相關文件,但文雅紅磚廠附近相同情況紅磚廠未被拆除。
二、屬實情況
經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地點屬實,反映情況不屬實。
三、重復舉報件數和相關情況
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無重復舉報情況,與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舉報件有關聯。2016年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接到信訪舉報(受理編號:LD20160810015),舉報云縣茶房鄉文雅磚廠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質條件穩定、環境污染、房屋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2017年4月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期間,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再次接到信訪舉報(受理編號:LD201700405002),舉報該磚廠存在大氣污染、取土造成山體存在滑坡風險給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隱患問題等3個問題。
四、辦理情況
(一)現場調查核實情況
一是經調查核實,投訴件所述“云縣茶房鄉文雅磚廠”地點位于云縣茶房鄉境內。投訴地點屬實。
二是經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為投訴地點屬實,反映情況不屬實。2016年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接到信訪舉報(受理編號:LD20160810015),舉報云縣茶房鄉文雅磚廠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質條件穩定、環境污染、房屋安全等7個方面的問題。2016年8月11日,接到《臨滄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單》后,云縣人民政府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處理。經調查核實,原云縣國土資源局和原云縣環保局已分別就磚廠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地、非法取土采礦行為給予了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改。2017年4月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期間,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再次接到信訪舉報(受理編號:LD201700405002),舉報該磚廠存在大氣污染、取土造成山體存在滑坡風險給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隱患問題等3個問題。接到《臨滄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單》后,云縣人民政府再次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就大氣污染問題,原云縣環保局委托臨滄市環境監測站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30日對茶房文雅紅磚磚廠環保治理設施進行了現場監測,臨滄市環境監測站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檢測報告》指出,該磚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未達到排放標準。因該磚廠反復被投訴,且經過長期整改仍未達到整改要求,云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于2017年6月17日對該磚廠下達《云縣人民政府關于關停違法排污企業的通知》(云縣政府發〔2017〕37號),對云縣茶房鄉文雅磚廠依法進行關停。并組織縣級相關部門多次聯合督促,該磚廠于2018年6月6日開始對進廠標牌、部分工棚、電線、窯車等自行進行拆除,但進展緩慢。2018年6月13日,云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帶隊,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力量對磚廠磚坯廠房、行車、變壓器及線路等進行快速拆除,使該磚廠達到了完全沒有恢復生產能力的狀態。投訴件反映拆除茶房鄉文雅村文雅紅磚廠時未出具相關文件,情況不屬實。
三是經調查核實,云縣轄區內,不存在類似云縣茶房鄉文雅磚廠多次受到群眾舉報,整改應付了事,且長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企業。投訴件反映文雅紅磚廠附近相同情況紅磚廠未被拆除,情況不屬實。
(二)整改分類情況:立行立改。
(三)問題處理進展情況:已辦結。
五、下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監管。一是高度重視,舉一反三,繼續加大對轄區內各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防止企業超標排污、污染環境,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二是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查實一件、整改查處到位一件。三是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體制機制,明確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發力的工作格局,堅持聯合調查、部門會商、立案查處、跟蹤問效等工作制度,認真抓好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全縣生態環境安全,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全面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及企業的法律意識。強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寬宣傳渠道,充分利用云縣廣播電臺、云縣報刊、云縣新聞網、公眾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等多種媒介,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查處轉辦問題情況持續跟蹤報道,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202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