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政策解讀
一、《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據
起草背景:2017年11月14日,《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審核的意見》(云移發〔2017〕155號)批復批準《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同意岔河水庫工程規劃水平年搬遷安置人口為142戶529人,采取靠后安置和集中建房安置為主,投親靠友安置相結合方式,對水庫淹沒影響區的126戶479人集中安置于幸福鎮,投親靠友安置12戶38人,渠系區涉及影響的4戶12人采用靠后安置方式。
起草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679號令)、《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15〕12號)、《云南省十五個州(市)征地補償標準(修訂)》和《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審核的意見》(云移發〔2017〕155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要求,結合云縣實際,制定了《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
二、《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主要內容
《云縣岔河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主要分為基本原則、補償標準、搬遷安置、相關要求四個部分。
基本原則:本部分主要明確了征收補償范圍及搬遷對象、人口確定辦法。
補償標準:本部分按土地類別、房屋結構、土地附著物種類進行細化分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補償標準,共劃分為:宅基地(含單位和各類企業用地)補償標準;耕地、林地和其他用地補償標準;房屋及附屬建筑物補償標準;墳墓搬遷補償標準;景觀綠化苗圃苗木及零星經濟果木補償標準;田間農作物青苗補償標準;臨時用地補償(租金)標準七個部分。
搬遷安置:本部分對移民集中安置地點、補償方式、宅基地配置、搬遷補助、搬遷組織實施等進行進一步明確。
相關要求:本部分對工程施工中造成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如何保障、征地搬遷安置過程中群眾、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等提出了具體要求。